原上海市物价局于年11月2日对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年3月16日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并对当事人履行整改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了整改承诺,未出现法律所规定的恢复调查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4月24日对本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现予公告。
年5月20日
下附终止调查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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