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推出的“4+1”营商*策条款
都在此篇!
1浑南区推行“先批后审、以管代审”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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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和*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浑南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建国家营商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示范区为目标,决定在全区实施“先批后审、以管代审”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革重点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重点
以实行承诺制审批、加强后续监管为重点,通过强化“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制度体系建设,对全区原有行*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等方式,全力打造企业群众办事方便的*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和文化安全、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特定事项,其它审批事项均采取适当管理方式减少审批发证,大力推行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全流程智能化网络审批模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化服务水平。
2.坚持放管并重,宽批严管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思路,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放管并重,实现从过去“重审批轻监管”向“宽批严管”的转变。
3.坚持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领域行*审批事项,均按照“先批后审、以管代审”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区委、区*府的要求,及时制定出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成熟一批、推广一批。
二、改革方式和内容
(一)改革方式
对纳入“先批后审、以管代审”改革范围的涉企行*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改革。
1.实施容缺受理机制。“容缺受理”是指要件不全可先行审批,要件齐全立即发放许可证的工作机制。对申请人暂时不能提供的审批要件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实施审核、踏勘、公示和专家论证等审批流程,待要件补齐后立即发放许可证。针对其他审批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要件,推行“结果互认”,在前置审批要件未办结时,先行实施审批流程,待要件齐全后立即发放许可证,切实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
2.实施先批后审机制。“先批后审”是指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审批并发放许可证,限期补全其它审批要件的工作机制。申请人在办理“先批后审”审批事项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核心要件,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可先行进入审批流程。审批办结发证后,申请人要诚信守诺,按照告知承诺书的要求,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并限期补全其它审批要件。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已提交核心要件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3.实施以函代证机制。“以函代证”是指将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以备案函代替许可证的工作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采取函证并行办理、建设单位自愿的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分别制发前期工作、用地、规划和施工意见函。建设单位依据有关函证即可开展用地、规划、勘察、设计、评估、招标投标等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工建设,并在承诺时限内全部完成正式手续。在社会民生审批领域,企业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将领取“以函代证”审批事项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许可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备案函使用范围和监管办法。申请人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只需向审批机关提交核心要件并上报基本信息,即可领取审批机关发放的审批意见备案函。备案函在全区范围内将具备许可证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依据有关函证开展后续行*审批工作,并在具备审批条件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实施以管代审机制。“以管代审”是指保留审批事项,取消行*审批,以后续监管代替行*审批的工作机制。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审批无实质意义、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审批事项,默认符合并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同步加强后续监管。企业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将领取“以管代审”审批事项告知书。申请人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许可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管办法,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获取审批部门的“以管代审”信息推送后,应第一时间与新办企业进行对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改革内容
1.推进企业准入准营领域制度改革。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证照整合制度改革
推行“多证合一”证照整合改革,是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突破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要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2)大力推行审批事后无审批制度改革
对纳入“先批后审、以管代审”改革范围的涉企行*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审批事后无审批制度改革,让企业在取得行*许可后不再进厅办审批。一是取消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环节,减轻企业审批负担;二是大幅提高或取消各类许可证有效期限,推行规定条件下的许可证永久有效制度,避免申请人因许可过期产生的被处罚风险;三是推行变更类审批事项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类审批事项即时办结;四是对各类行*许可经营范围实施动态管理,避免企业因频繁变更经营范围而多次办理审批。
2.推进工程建设审批领域制度改革。
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使“容缺受理+承诺制”模式制度化,全面梳理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秉承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宗旨,采取重点项目建设前期以《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代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形式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实现重点项目“拿地即开工”。《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采取“一事一议”、企业申报、线下办理方式(无技术障碍及时进行线上办理)开展。具体操作方式是由项目单位根据目前所在区域向沈阳高新区、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沈阳棋盘山开发区各管委会企业服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承诺,承诺的内容为办理正式施工许可证中需容缺办理的事项,并承诺在《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有效期内办理正式施工许可。在沈阳高新区、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沈阳棋盘山开发区各管委会相关部门向区行*审批局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由区行*审批局下发重点项目“一次性告知单”和《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企业在承诺期限内未履行承诺,或者提交的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已作出的审批决定,并将该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
3.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按照“批管分离”的改革要求,区行*审批局负责审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全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强化依法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在全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新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全区企业诚信数据库,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在全区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在全区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4.加强“三化”审批网络平台建设。
在助推全市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和完善符合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要求的全区审批网络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简化申请人网络审批申请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全流程网办;二是搭建审批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审批信息实时推送、实时反馈,实现批管无缝衔接;三是大力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改革,破解行*审批全流程网办“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搭建全新的“并联审批”操作平台,全面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五是搭建全区审批工作监管平台,实时掌握、监控、督办全区行*审批事项运行情况;六是全面启动审批档案数字化工作,逐步取消纸质版审批档案。
三、改革步骤
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此次改革将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年10月)。完成审批网络平台提升工作、行*审批事项改革分类和归集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监管制度制定工作、承诺制审批相关文书制定工作。
2.试点阶段(年11月至年2月)。在“容缺受理”改革领域,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和文化安全、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特定审批事项外,其它审批事项实行全覆盖;在“先批后审”改革领域,首批选取“食品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30个审批事项进行试点推行;在“以函代证”改革领域,首批选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等20个审批事项进行试点推行;在“以管代审”改革领域,首批选取“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备案”等10个审批事项进行试点推行。
3.推广阶段(年3月开始)。在完成首批审批事项改革后,要逐步扩大改革覆盖范围,尽快实现“以管代审”改革事项占比超过20%,“以函代证”改革事项占比超过50%,“先批后审”改革事项全覆盖的全区行*审批制度改革先期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先批后审、以管代审”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适合“容缺受理、先批后审、以函代证、以管代审”行*审批新机制运行需要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年10月末前将上述具体措施报送区行*审批局(营商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健全激励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同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行*审批领域同志们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不依规依策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实施容错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治方向、站稳*治立场、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建国家营商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好浑南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行*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和实施容错机制,坚持“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原则。全区各级执法执纪机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宽容对待行*审批制度改革等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和问题。要积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大胆地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同志们更好、更优质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2浑南区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上下滑动阅览全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振兴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双循环”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涉企司法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改进*法机关和行*执法单位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沈阳棋盘山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平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有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全区*法机关和行*执法单位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担当主力*角色,发挥关键性作用,为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治引领。加强和改进*对*法工作的领导,推动*法工作主动服务区委中心任务,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治方向有序推进。
(二)坚持解放思想。尊重司法执法工作一般规律,对标一流标准,增强服务精神,树牢“主人翁”意识,坚定发展信心,破除阻碍振兴发展的思想禁锢和司法执法办案“潜规则”。
(三)坚持平等保护。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市场地位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服务标准平等、竞争机会平等,破除诉讼“主客场”和选择性执法问题。
(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执法突出问题,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及时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涉法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聚焦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转变司法执法理念,打造最具安全感的发展环境
1.强化司法执法办案理念。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司法执法理念和“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办案理念,坚决防止“案子办完,企业垮掉”现象发生,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委*法委
责任部门:区*法机关、区执法部门
2.实行企业家羁押报备机制。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企业负责人羁押,向区委报备。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时间纠正错拘、错捕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
实行时间:11月1日
牵头部门:区委*法委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统计局,高新区科发办
3.实行涉企行*处罚报备机制。对企业行*处罚,按照事先监督原则,向区*府报备。
实行时间:11月1日
牵头部门:司法局
责任部门:相关执法部门,区统计局,高新区科发办
4.建立集体议案制度。建立涉企案件集体议案制度,对涉企案件审慎立案,准确定性案件性质,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禁简单粗暴执法办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并整改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执法不规范问题。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法机关、相关执法部门
5.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对企业家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处理侮辱、诽谤等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犯罪。遵循“必要限度”原则,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企业家在服刑期间需要行使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且不影响刑罚执行的,从宽把握、依法保障。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二)聚焦“办事方便”,深化司法执法服务改革,打造最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
6.缩减公证办证时限。对公证事项严格落实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机制。减少公证办证环节,对手续齐全,无需核实的公证事项,当日办结;对继承类公证事项,在完成核实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保全证据类公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司法局(公证处)
7.建立破产案件办理协商制度。区法院与区市场局、自贸区市场局建立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转破”流程,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及时转入破产程序,依法促进“僵尸企业”及时清理。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市场局,自贸区市场局
8.新建5个企业警务工作站。将社区、消防、外事、交通等涉及企业和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窗口服务前置到企业内部,视情况设置交通违法查询缴费自助机、港澳台通行证自助签注机、身份证自助照相机组成自助服务区,为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完成时限:年5月31日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9.建立社区警务营商驿站。将公安3类(办理类、咨询类、预约类)11项(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居住证办理、养犬许可证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同名查询、身份证办理预约、注销户口证明预约、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更正证明预约、保安证办理预约)业务纳入社区窗口,视情况设立交通违法查询缴费自助机、港澳台证件自助签注机,实现就近办理。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建成7个,年5月建成17个。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10.实行重大项目消防全程跟踪指导和消防审批申报当日上门服务。提前介入在建重大项目,全过程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在帮助企业排查火灾隐患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填写《解决问题意见书》,变事后执法处罚为事前事中主动帮助企业排疑解难。重大项目企业申报消防审批时,当日上门服务,做到审批事项不过夜。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应急局(消防大队)
(三)聚焦“法治良好”,深化法治浑南建设,打造依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11.制定《浑南区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通过责令整改等实现有效监管,减轻企业负担。
完成时限:10月31日,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相关执法部门
12.建立诉前调解中心。在法院建立诉前调解中心,为企业提供解决纠纷快车道,根据企业需求及申请,出具民事裁定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并予以司法确认方式结案,减轻企业诉讼负担。发挥行业协会力量,与公证处、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多元解纷。为企业跨区域解决纠纷提供在线视频调解、网上签署调解协议等便利,加强诉前调解。
完成时限:10月31日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公证处)
13.建立特种设备超期检验预警制度。建立全区特种设备数据库,对特种设备检验期限进行动态跟踪,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到期前1个月对企业进行提示、预警,指导企业定期检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市场局
14.创新两阶段综合评标法。即先通过投标人的技术标和综合标评审入围后,再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经济标评审,打破投标利益集团为中标而联合多家公司采取集中统一报价的围标串标行为。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15.执法审慎使用征信登记。在对辖区内企业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趋势或苗头,及时警告、督促整改,避免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处罚而录入国家征信平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执法局、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沈抚新城生态环境分局
16.设立自贸区沈阳片区法庭。设立自贸区沈阳片区法庭,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服务和保障自贸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完成时限:年12月
责任部门:高新区法院
17.设立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庭。加大商业秘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保护企业创新创造积极性。
完成时限:年12月
责任部门:高新区法院
18.建立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将情报、信息、网安、图侦、技侦职能整合,建立全省一流的合成作战中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利益、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涉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10月31日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四)聚焦“成本竞争力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打造最亲商兴商的经营环境
19.环保执法中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为实行有条件免予处罚。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暂行)》,对符合免罚清单规定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为限期整改完毕的,免予行*处罚。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沈抚新城生态环境分局
20.压缩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期限由45个自然日缩减至30个自然日。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结案率达到98%以上,案件终结率达到92%以上。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21.推行网上询价代替司法鉴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推行网上询价代替司法鉴定,减少诉讼时间和降低诉讼成本。
实行时间:11月1日
责任部门:区法院
(五)聚焦“生态宜居”,推进平安浑南建设,打造安全和谐亲善友爱的宜居社会环境
22.建立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反映的“负面”事项以及各类诉求一站式受理、一盘棋调处、一体化解决,打造只进一扇门、一站式兜底的线上线下全周期矛盾调处管理服务机制。
完成时限:10月31日
牵头部门:区民*局
责任部门:全区各单位
23.在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实行司法确认机制。对调解成功协议,经司法确认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证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公信力。
完成时限:10月31日
牵头部门:区法院
责任部门:驻中心成员单位
24.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在现有兼职网格员基础上,按照至户一个网格的标准,采取*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专职网格员,切实解决社区社工任务繁重、力量有限的问题。
完成时限:12月31日
牵头部门:区民*局
责任部门:各街道
25.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基础档案。全面排查本辖区、本领域内,所有容易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并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制定化解方案。
完成时限:11月30日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棋盘山管委会,各街道,相关部门
26.建立交通智慧指挥系统。自动分析统计车辆流量,实现提前分流,改变车看灯、读秒数通行为灯看车、读车数放行。
完成时限:年5月
牵头部门:区交警大队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区财*局
27.设置潮汐车道。在拥堵路段隔离栅栏由硬隔离改为软隔离,设置潮汐车道,缓解动态行车拥堵问题。
完成时限:11月30日
牵头部门:区交警大队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区财*局
28.解决静态停车难问题。利用科技手段,打造全区统一的静态交通资源信息平台“全景图”,最大限度实现停车信息互联互通,为公众出行停车提供实时引导、车位搜寻、智能支付结算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实现“错时共享”。
完成时限:年5月
牵头部门:区交警大队,棋盘山管委会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区财*局
29.打造无命案平安区。结合人口普查,彻底摸清全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寄住人口底数,对相关的数据、信息,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部门共享,打通数据孤岛。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建立由各街道和卫健、公安、民*、司法、残联等部门协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络机制,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监护人“以奖代补”等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刑释解矫、涉*人员的日常管控,加强实有人口管理。
完成时限:11月30日
牵头部门:区委*法委
责任部门:各街道,统计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局、区司法局、区财*局、区残联
30.推广“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广中小学食堂的“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明厨亮灶、互联网+”模式,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避免监管漏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在全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和餐饮示范店推广;年5月在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推广
责任部门:区市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治站位。全区各级*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治站位,自觉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摆在维护公平正义,助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高度谋划推进,自觉将讲格局、讲境界、讲担当落实到每一起司法执法案件办理和每一件事的处理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委(*组)要立足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格局。
(三)积极主动作为。全区各级*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充分立足职能作用,主动靠前作为,积极解决该办但有*策瓶颈的问题、梗阻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旁观者”,要做“局内人”,全区广大干部要自觉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主人翁”意识,坚定发展信心,发扬创新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为打造浑南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3浑南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2条措施(上下滑动阅览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以建设“成本洼地、*策高地”为目标,将浑南区打造成全省成本最优区,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落实税费减免*策。落细落实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减税等措施,对改革、减税*策主动、及时对企业宣讲,做好*策宣贯的提前引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缴税义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应减尽减。(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税务局,自贸区税务局)
2.科创载体税费补贴。对于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给予其所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0%的补贴;给予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所缴纳增值税10%的补贴。(牵头单位:高新区科发办;配合单位:区税务局、财*局,高新区税务局,自贸区税务局、财*局)
3.“浑南会客厅”涉企事项零收费。创新*务服务模式,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审批效率,全面实施“浑南会客厅”内所有涉企行*审批事项零收费。(牵头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自然资源局沈抚分局,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生态环境局沈抚分局,自贸区市场局、税务局)
4.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为在我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全套印章和税控盘,并快递包邮。年底前全区企业注册开办实现当日办结。(牵头单位:区营商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自贸区税务局、市场局)
5.减免涉企行*事业性收费。我区所有涉企行*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需要上缴上级财*的,由区级财*给予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区财*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二、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6.降低企业用气成本。(1)用气报装办理在资料齐全时实现即办,用户在并网施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实现开栓。(2)取消我区工商业市场主体的燃气预付款。(3)对于我区新设立的工商业市场主体给予燃气工程(市*主网到建筑红线)设计费、监理费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高新区招商局、市燃气公司)
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压缩报装办理时限。客户申请受理环节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包括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并答复,高压双电源、单电源客户分别于14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完成,低压客户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包括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装表接电环节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2)优化电费缴纳方式。对可提前签订抵押或质押担保协议的企业,以每月实际结算额缴纳电费。(3)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采用直供电方式降低购电成本。(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内供电公司)
8.降低企业用水成本。(1)用水报装办理实行“零要件、即时受理”,报装受理到确定用水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完毕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开栓通水。(2)对于我区新设立的工商业市场主体给予给水工程(市*主网到建筑红线)设计费、监理费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浑南水务集团、高新区招商局)
9.降低企业采暖成本。(1)由市*热网供暖并采用流量表进行供热计量的企业,给予流量表购置费50%补贴。(2)试点推广热计量收费两步制,先按面积收取取暖费,然后按计量计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办法。(牵头单位:区房产局;配合单位:区内供热企业、高新区招商局)
三、降低工业企业物流成本
10.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物流成本。给予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物流费用实际发生额1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1.实施上市企业补贴。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财*事务服务中心)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规模万元及以下的,提供1%的融资担保费率补贴;融资额度万以上的,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提供1%的融资担保费率补贴,万元以上部分提供0.5%的费率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风险资金池(4万元)撬动信贷规模,推动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企科技集合贷、上市集合贷、定单集合贷等创新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区财*事务服务中心)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本年度新增一年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未满一年的,可延期至下年,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40%,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20万元。(2)设立1亿元转贷基金,帮助具有一定核心技术、偿债能力的高技术企业,确因资金周转有困难时,解决续贷问题。(牵头单位:区财*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高新区科发办)
14.降低企业投资成本。针对在我区产业投资白名单中的企业,进行初创期、种子期天使投资的社会资本,如出现风险,按照4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区财*事务服务中心)
五、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5.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裁员率低于沈阳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6.发放以工代训援企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7.加大工会经费补助。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万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用于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创新创业,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实施普惠性服务职工项目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推动企业文体设施建设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18.降低新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新开办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前3个月企业承担部分五项社会保险费(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当年社平工资计算)的50%予以返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局、财*事务服务中心)
19.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18个月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实行“三制”(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的,作出承诺后,免缴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建设局)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实行建设工程前期费用补贴。对于实际开工建设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评、能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等报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一次定线地形图、宗地图、用地范围图的购置费全额补贴。(牵头单位:高新区项目服务办;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浑南分局、生态环境局棋盘山分局、区卫生局、区应急局)
21.发放高企认定成本补贴。对于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专项审计报告费用和申请知识产权费用补贴,按照实际发生额,最高合计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高新区科发办)
七、降低用地成本
22.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1)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推行先租后让制度。(2)积极试点开展M0用地*策。(3)对于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沈抚分局、高新区招商局)
附则:1.本《措施》仅适用于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自贸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浑南区关爱企业家1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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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自贸区沈阳片区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区形成尊重企业家、服务企业家、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以更大热情干事创业,特制定如下关爱企业家措施:
一、尊重企业家
1.给予*治关爱。对*治合格、贡献突出的重点纳税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领*企业、上市公司等优秀企业家和重点科研院所、优秀院士团队等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代表、人大代表、*协委员预备人选或提名人选;在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协秘书处、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2.邀请参与决策。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经济发展顾问,邀请有关企业家参与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策的工作会议,列席区*府、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有关重要会议。(责任单位:区*府办、高新区综合办、自贸区办公室)
3.积极为企业站台。开展区*府、管委会为企业“站台”行动,区*府、管委会有关领导要积极出席企业签约和客商接待等活动;可受邀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以及企业组织的项目开工、展览、庆典、开幕式、论坛等活动,了解企业信息,吸纳企业建议,融洽*商关系。(责任单位:区*府办、高新区综合办、自贸区办公室、区工商联、区科协)
4.尊重企业家意见。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机制,每年组织全区企业家对区*府、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涉企服务部门进行评价,作为全区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营商局、高新区综合办、高新区企业服务办、自贸区办公室)
二、激励企业家
5.设立企业家贡献榜。在重点纳税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领*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评选名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财*局、高新区企业服务办、自贸区办公室)
6.设立企业家荣誉墙。每年选树一批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在国家、省、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在区规划展示馆,选择主要版面对优秀企业家的事迹及企业业绩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高新区重点项目办、高新区企业服务办、自贸区办公室)
三、服务企业家
7.建立企业家信息直通车。在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网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