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均可经营意外险,但两者的销售模式却有所不同。人身险公司主要在代理人和互联网保险平台销售。财险公司除了互联网平台外,还有很大部分业务依靠其他平台代理销售,如旅行网站和订票网站等。该种经营方式在不当管理之下,就有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机票、火车票时,被第三方平台默认捆绑搭售意外险,这也是意外险最为普遍的搭售招式。
搭售的另一套路多出现在借贷平台。很多办理过网络线上贷款的消费者都遇到过被保险公司捆绑销售个人意外险的情况,也就是变相收取“砍头息”。记者在投诉平台搜索时,发现此类投诉可以说是铺天盖地,占据保险投诉案件的一大半。银保监会数据也显示,年,在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9.78%,涉及的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主,主要反映强制销售、营销扰民和误导保险责任或收益等问题。
在消费者的认知中,意外险可能最被熟知。航意险、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险种为大家提供着最为日常的保障。正规的意外险普遍保费低、保额高,且无论是寿险还是财险,意外险保单的件数都排名靠前。然而,随着搭售和捆绑销售的增加,本应低价售卖的意外险却出现了定价过高的问题。意外险的价格是怎么被抬高的?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解释称:“保险产品定价主要的参考指标受净费率、产品出单的固定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公司可能获取的利润等指标影响,通常情况下净费率和固定费用,各家险企差别不大,潜在的可调节项目通常会放在销售费用这块,由此销售的渠道或者场景不同,最终反映在价格上也会千差万别。”
一方面是消费者大呼意外险价格太高,但另外一方面保险公司却面临保单数上升,保费规模缩水的怪现象。
刚刚披露的前5月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前5月人身险公司意外险保费收入为亿元,比上一年的亿元减少18亿元,从保单件数来看,前5月人身险公司意外险保单为万件,与上一年的万件相比增加了万件。这说明,更多的意外险保单小额化、碎片化。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财产险公司。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骤然下降的意外险保费规模,也说明充斥在各个渠道的意外险业务正在降温,财产险领域表现得最为敏感。费率市场化改革已提上日程
银保监会在持续对现金贷款等网上贷款平台进行的意外保险调查中发现,一些意外保险的渠道成本水平相对较高,例如,银行借款人意外保险、存款意外保险、旅行意外保险等。一些渠道的手续费率高达50%以上;航空事故保险的手续费率在许多渠道都高于90%。这个数字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相同,某旅行平台的航意险佣金甚至高达97%。定价虚高问题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时,保险机构有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正围绕这一问题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相关*策正在制定中。
自年7月以来,银保监会连续开展了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险排查和借款人意外险清理整顿工作,提前释放了改革信号。今年3月,意外险改革启动。3月5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意见》,宣布将用两年时间扭转意外险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预计到年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将基本建立;到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将基本健全。
分段清查,堵塞漏洞
对于意外险的整治,6月17日,银保监会曾下发《方案》,表示要对意外险市场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从整顿内容看,此次对于意外险的整顿清理,共分为三个阶段,即6月至7月的保险机构自查自纠阶段;8月至11月的监管抽查阶段;最后的总结报告阶段。监管要求,各银保监局要于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报告。自查阶段
各保险法人机构组织下辖所有省级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摸底,逐条对照整治工作要点开展自査自纠,于7月31日前将全国市场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和实际经营所在地银保监局,并组织省级分支机构于7月31日前将辖内市场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属地银保监局。抽查阶段
各银保监局综合自查自纠情况,对包括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在内的省级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视情况对相关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延伸检查,检查名单于8月31日前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数量不少于3家。
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保险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及各银保监局对保险法人机构检查对象的建议,选择问题比较集中的保险法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总结报告阶段
也是收尾阶段,各银保监局要于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报告。堵塞六大漏洞
除整顿流程外,本次《方案》还将整治的重点偏向于意外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渠道管理、理赔管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
产品方面,主要包括六大内容
○是否未按规定使用经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费率浮动是否违背精算原理,如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意外险费率超出或低于基准费率30%以上,但没有合理调整依据;费率浮动范围显著超出保险消费者风险差异水平等。
○产品回溯工作是否到位,如对回溯发现的实际赔付率持续大幅低于定价预期的情况未制定调整方案;对逆选择严重或赔付率远超定价预期的风险无解决方案,风险仍存在逐年扩大情形等。
○是否向中介机构支付明显偏高的中介费。
○条款设计是否合理,如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缩小保险责任范围;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等。
○是否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批或备案的手续费率(附加费用率)水平等。
销售方面,《方案》表示,要严查是否存在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是否存在销售误导;是否存在混淆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客户信息是否真实。
渠道方面,监管表示,要整治是否委托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开展销售活动,支付或变相支付手续费;是否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销售活动;是否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险,或通过渠道挂靠等方式变相与网贷平台合作销售意外险等。
理赔管理上,要检查是否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如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是否要求消费者提供不必要的索赔证明文件,或附加限制条件等。
内部整治重点则是,内控管理是否严格,如内控制度不健全、单证管理不规范、承保管理粗放等;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是否到位;信息披露是否依法合规,如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披露不及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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