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部关于做好
原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手术康复和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民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厅(局),计划单列市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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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部、财*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原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32号)精神,做好原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的手术康复和生活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先天性残疾子女手术康复
(一)民发〔〕32号文件规定:“对可以医治的原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纳入民*部门组织实施的‘明天计划’,予以治疗。”“明天计划”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的主要疾病类型有:
1五官:
唇腭裂、耳廓畸形、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白斑、角膜移植、眼睑下垂、眼部肿瘤、斜视。
2先心病:
各类先天性心脏病。
3外科:
疝气、隐睾、肛瘘、直肠****瘘、肛门闭锁、尿道下裂、两性畸形、幽门梗阻、巨结肠、血管瘤、骨肿瘤、脑积水、脑瘫后遗症、四肢(关节)畸形、手足畸形、足内外翻、脊柱侧弯、脊柱裂、脑脊膜膨出、斜颈、髋关节脱位、疤痕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
4矫形康复:
假肢、矫形器、轮椅。
(二)按照“明天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原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实施五官科、先天性心脏病、外科及矫形康复四大类疾病手术时,仍实行统一的经费标准:五官科12万元,先天性心脏病3万元,外科22万元,矫形康复08万元。手术经费由部、省两级分担,分担比例为东部省份4∶6,中部省份5∶5,西部省份7∶3。民*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根据上述标准下拨民*部应承担的手术康复经费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干使用,不支付给先天性残疾子女本人。单例手术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包干经费标准的,可用结余经费对患者本人交通、康复营养费酌情予以补贴,最高不得超过元。
按照医疗服务合作协议的规定,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医院统一进行结算,然后按照《关于印发〈“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民发〔〕46号)确定的手术包干标准和部、省两级分担比例,计算部级资助资金数量。部级医院结算费用的,节余部分仍下拨地方;不足的由部级资金先行垫付,由省级分担资金支付。
(三)原部退役人员的先天性残疾子女患有上述疾病(可根据以往病例初步判断),并提出手术治疗申请的,当地民*部门要向其讲清“明天计划”实施手术康复的基本情况,以及能够减免的费用。经先天性残疾子女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各级民*部门逐级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明天计划”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将病例报送相应的“明天计划”部、医院。
(四)“明天计划”医院对报送的病例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先天性残疾子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天计划”办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确定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人员,并按实施“明天计划”手术矫治和康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治疗。
(五)此项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时间为年6月至年6月底。
二、关于先天性残疾子女生活补助
按照民发〔〕32号文件“给原部队退役人员的先天性残疾子女适当生活补助”的要求,各地对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原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农村尚未建立低保制度的地方,按照当地特困户救济标准发给补助。
对已持有《残疾人证》的先天性残疾子女,从年2月起发给补助,以后持有《残疾人证》的先天性残疾子女,从残联核发《残疾人证》当月起发给补助。先天性残疾子女经手术治疗康复后,不再符合残疾人条件的,不再发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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