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助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落实,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26个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中央、自治区*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领导不力、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
2.对市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不到位;
3.对待企业行*审批只考虑本部门利益甚至自身利益,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
4.对企业群众故意刁难,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卷帘门”,阻碍经济发展,破坏营商环境;
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
6.“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办理事项“推拖绕”“中梗阻”,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7.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不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务服务方面
8.简*放权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9.*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
10.办理程序不公开,对承担的行*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11.岗位职责不公开,公开栏未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不亮姓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12.收费标准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3.监督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
14.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限制公平竞争;
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
三、执法监管方面
16.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7.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办“关系案”“人情案”;
18.在服务企业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19.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对窗口单位秩序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
20.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指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承揽业务,涉批中介服务差、收费乱、搞垄断等问题;
21.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便利化改革方面
22.推进“一站式”服务不力,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23.流程不优化、材料不精简、时限不压缩,导致企业群众办事繁琐、办结时限较长;
24.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
25.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一件事多跑腿;
26.数据不共享、不跑路,*务服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推进不力。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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