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某,女,40岁
被告:医院(二级乙等)
一、诊疗经过
原告因右上腹反复疼痛10医院就诊,年9月9日经B超检查显示为胆囊多发小结石伴胆囊炎,收治入院,9月19医院医院对患者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术后原告一直不适,以“胆囊切除术后皮肤眼白发*伴发热3天”医院,由第一次手术的专家再次进行了手术。
二、司法鉴定
1、被告对原告术前诊断正确,手术指征存在,采取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手术方式正确。但医方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存在手术损伤肝外胆管(误夹肝外胆管致胆道阻塞、损伤右肝管侧壁致胆瘘)之未尽专家预见义务、不良结果回避义务,以及术后发生胆瘘和梗阻性*疸后,对胆管损伤严重情况认识不足,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检查和有效会诊等措施尽早查明胆管损伤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减少其继发损害等未尽专家高度注意义务之医疗过错行为。
2、被告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功能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在原告发生的损害后果中承担主要责任,医方参与度为56%-75%左右。
3、原告构成医疗事故八级伤残。
三、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对原告经济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共计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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