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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超60无需交租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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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超60%无需交租金


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国务院的《*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要“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有关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性文件已出台并施行,各地市可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分类保障


保障房面积越小 *府资助越大


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阳解释说,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是构建以*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内在要求。各市区县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健全保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不同支付能力,实施分类保障。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参照普通商品住房,执行*府指导价,体现保障房面积越小,*府资助越大,保障对象所享受的优惠越多。


覆盖范围


“共有产权房”覆盖四种保障房


张阳介绍说,此次我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范围覆盖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这四种住房保障模式。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实行并轨管理;租赁型保障房“租售并举”,可租可售;中低收入家庭购置的社会房源可实行共有产权;保障对象的棚改安置房超出原有住房面积部分,可实行共有产权。


新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统筹建设,并轨管理,统称为购置型保障房。在配售过程中明晰*府与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今年9月之前已分配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继续执行原有*策,已经开工尚未配售的,可继续执行原有*策,也可按新规定实行共有产权管理。


社会房源充足的城市和县城,可由市区县*府搭建平台,利用社会房源开展共有产权工作。合理核定*府和保障对象个人产权。社会房源须五证齐全,具体方式和办法由各市区县人民*府制定。


市民王建一直在等候申购经适房,对于共有产权的新规,他认为符合其心意,如果*府可以和他共同负担买房的费用,那他的经济压力就减轻了许多,等以后钱攒够了,再逐渐增加产权比例。


先租后售


租赁型保障房要以租赁为主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我省已对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实行并轨管理。


此次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工作规定,对已分配入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称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按照以租为主、先租后售、公平自愿、产权明晰的原则,允许购买租赁型保障房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但出售比例应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住房消费能力,自主购买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满足群众置业愿望。


张阳解释说,租赁型保障房主要是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明确要以租赁为主,其销售比例不能超过租赁房源总数的4成,且其销售价格要在合理范围之内,有条件的家庭可逐步购买产权。在保障过程中,不得改变保障的轮候次序,要先租后售;销售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还要用于保障房的建设、管理中去。


廉租户崔可学对表示,孩子越来越大了,按照国人的传统观念,他非常希望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府的新规定给了他希望,虽然廉租房面积不大,但他也将争取慢慢地购买一些产权。


*策扶持


个人产权超60% 无需交租金


共有产权住房的*府产权,主要由中省市县*府补助资金、土地出让转让优惠和税费减免部分构成,亦可是保障对象购买社会房源时的*府货币补贴部分;个人产权即个人出资部分,以此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自住时,承担全部住房的维修和物业管理费用。个人产权未达到60%时,保障对象仍需缴纳*府产权部分的租金。个人产权超过60%时,*府产权份额对应的住房使用权,则无偿让渡给购房人,不再向购房人收取租金。


对此规定,张阳解释说,个人产权只要占到6成,在自住的前提下,即可无限期享受*府提供免费无息贷款,不必再缴纳租金;剩余的产权份额,也可以通过分期购买的方式进行支付。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府提供*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由*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具有保障性质的*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


哪些人可购买“共有产权房”


按照我省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性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将实行并轨运行并实施共有产权。


根据新的方案,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且无房的大学生以及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当地购买购置型保障房,且只能购买一套。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原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具体收入及购买对象条件由市区县人民*府(管委会)确定。


购置型保障房申请受理渠道不变


了解到,实行共有产权后,购置型保障房的申请受理渠道不变。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及相关要求按原规定执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购置型保障房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首先由*府优先回购,五年后方可自由转让,转让的收入,应当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府要将转让的收入连同增值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凡将购置型保障房转让的保障对象,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新规定特别强调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购置型保障房的家庭或个人,一经查实,住房保障行*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其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所购房屋,取消保障资格。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购置型保障房


方案明确,购置型保障房土地要足额保障,原则上以限定套型、限定房屋售价及容积率等条件,通过出让的方式供应。


为实现多渠道筹集房源的目标,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购置型保障房的建设。各地也可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购置型保障房建设项目。


购置型保障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将其纳入出让合同。套型建筑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保障对象可根据家庭人数和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的90%左右确定,具体由各市区*府(管委会)确定。


西安共有产权住房细则


正在酝酿中


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目前我市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正在酝酿中,市房管局有关人员表示,细则将充分考虑市情与居民实际住房需要,在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会更有可操作性。


近年来,市*府始终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惠民生、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形成了对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中村、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五位一体”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截至8月底,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0.2931万套(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02.9%;新增发放租金补贴2844户,占全年任务的94.8%;基本建成10.234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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